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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2024版)

发布时间: 2024/6/13 浏览量:1161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2024版)

一、能力提升有帮扶

(一)就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见习

(三)职业技能评价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就业创业指导

二、专项招聘主渠道

(一)校园招聘补贴

(二)专项招聘活动

(三)职业介绍补贴

(四)个人权益保护

三、企业吸纳有激励

(一)创业担保贷款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

四、基层就业天地广

(一)“三支一扶”计划

(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五、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四)社会保险补贴

(五)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六)创业孵化服务

六、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

(二)创办社会机构

(三)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取消就业报到证

(二)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三)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八、就业服务广覆盖

(一)“秦云就业”线上人社服务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服务


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


政 策 摘 编


一、能力提升有帮扶

(一)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年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二)就业见习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职业技能评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且被收取评价费用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五)就业创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指导服务。

二、专项招聘主渠道

(一)校园招聘补贴

高校免申请,人社部门根据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档次确定补贴标准,按照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支持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

(二)专项招聘活动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校园招聘外,还可关注省人社厅“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专项行动、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10+N招聘活动。

(三)职业介绍补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四)个人权益保护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期间除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外,也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询岗位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如遇上求职陷阱,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三、企业吸纳有激励

(一)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详情请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

四、基层就业天地广

(一)“三支一扶”计划

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岗位工作,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享有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政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

(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对于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适量招聘的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通过招考、培训、上岗后服务期限为3年。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shaanxi.gov.cn)。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戎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服务。服务期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详情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五、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可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联系咨询报名。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

(三)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详情请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

(四)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六)创业孵化服务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县(区)、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能够“一站式”受理代办人社、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六、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创办社会机构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

(三)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取消就业报到证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回原生源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三)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1131”就业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及创业服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八、就业服务广覆盖

(一)“秦云就业”线上人社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在线查询就业创业政策、招聘岗位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社保账户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报名、就业见习活动以及劳动维权等多项业务,让您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1.“秦云就业”PC 端访问地址:

http://www.qinyunjiuye.cn/sxjob/

2.“秦云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登录“秦云就业”小程序,在首页“就业地图”搜索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


        来源: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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