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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6/30 浏览量:1331
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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